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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会计核算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沪财库[2008]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1-30 | 生效日期:2008-01-30 |
各区县财政局:
二、在收入类增设“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
“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编码为415。
本科目核算为弥补财政短收年份预算执行收支缺口,调用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年度终了,为弥补财政短收年份预算执行收支缺口,调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时,借记“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年终转账时,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三、在支出类增设“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
“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为515。
本科目核算从财政超收收入中安排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年度终了,从财政超收收入中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年终转账时,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八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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