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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停止省道218线达州市高家坝和木瓜铺收费站收费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川交发[2008]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01-25 生效日期:2008-01-25
 

达州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撤除达州市部分公路收费站的请示》(达市交[2008]4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省道218线收费站调整的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国道210线达州蒲家至陕西界148.7公里二级公路和省道218线蒲家至广安界133.05公里二级公路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4]187号文批准归并为1个收费公路项目,在国道210线设石岗、罗文、双河3个收费站,省道218线设高家坝、木瓜铺、莲印3个收费站。为规范公路收费站设置,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7]65号)有关规定,同意省道218线高家坝收费站(K1549)、木瓜铺(K1568+645M)2个收费站于2008年2月1日零时停止收费,并撤除收费站及设施。

  二、高家坝和木瓜铺2个收费站撤除后,其剩余债务并入国道210线蒲家至万源铁匠垭段。

  三、国道210线达州蒲家至陕西界和省道218线蒲家至广安界的双河、罗文、石岗、莲印4个收费站收费标准仍按川交公路[2004]187号文和川交发[2005]144号文执行。

  四、你市应认真做好收费站撤除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其他站点正常的收费秩序。
  此复。

四川省其他机构
2008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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