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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财政收入上台阶先进县(市、区)的决定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扬府发[2008]2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1-22 | 生效日期:2008-01-22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2007年,全市上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扬州”的宏伟目标,拼搏奋进,开拓创新,实现了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在此基础上,全市财政收入超额完成了市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实现财政总收入213.6亿元,增长35.2%;一般预算收入85.7亿元,增长36%,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市政府决定,对2007年度财政收入增长较快,实现财政收入上台阶的高邮市、邗江区、宝应县、开发区、维扬区、江都市、广陵区、仪征市、化工园区,给予表彰奖励。
希望各县(市、区)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四次全会和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坚定信心,奋发进取,积极培植财源,努力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加快推进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扬州市政府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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