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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卫生局关于核定部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控制指标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宁劳社医[2008]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1-22 | 生效日期:2008-01-01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方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我市于近期新准入一批定点医疗机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南京同仁医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八研究所职工医院、南京理工大学医院及南京江宁老年医院等四家医疗机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二、核定南京同仁医院等六家医疗机构住院结算控制指标如下(表格略)
三、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卫生局
二ОО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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