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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财政、国税、地税系统进行表彰的通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焦政文[2008]1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1-27 | 生效日期:2008-01-27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07年,全市各级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增强财政实力、为民多办实事作为主攻方向,着力加强收入征管,进一步优化收支结构,从而使财政保障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做出了积极贡献。去年,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95.28亿元,其中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46.5亿元;全市地方财政支出预算93.5亿元,其中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77亿元。国税部门组织地方收入46.7亿元,增长15.5%;地税部门组织地方收入28.2亿元,增长32.8%;财政部门组织收入23.7亿元,增长66.3%,均提前超额完成省定目标任务。为此,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财政、国税、地税系统予以通报表彰。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财政、国税、地税部门注重学习,研究政策,改革创新,科学理财,实干兴业,争先创优的工作精神和良好作风,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全市财政、国税、地税系统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好2008年财税工作,为各级党委政府执政为民,切实履行好职能作用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为加快全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幸福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焦作市政府
2008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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