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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7年油菜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渝农发[2007]68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11-06 生效日期:2007-11-06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7〕59号),充分调动农民种植油菜的积极性,加快发展油菜生产,增加油菜有效供给,按照《农业部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油菜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财〔2007〕15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2007年粮食生产的通知》(渝办发〔2007〕31号)要求,现将重庆市2007年油菜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目的
  对农民种植油菜实行良种补贴,鼓励农民利用冬闲田扩大“双低”优质油菜品种种植面积,提高单产和品质,促进我市油菜产业发展。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补贴范围

  重庆市内种植油菜的区县(自治县)。

  (二)补贴标准

  油菜良种补贴资金实行直接补贴方式,按实际种植油菜面积对农民直接补贴,每亩补贴10元;对计税面积内2007年收获的油菜面积1亩(含1亩)以上的农户由市财政资金直接补贴每亩5元。

  (三)补贴对象

  油菜良种补贴对象是实际种植油菜良种的农户,各区县(自治县)根据当地情况规定具体的享受补贴对象。

  (四)补贴兑付工作程序

  1、国家油菜良种补贴资金到达后,重庆市农业局、财政局根据项目实施区县2007年农情统计油菜种植面积,确定预拨补贴资金额度,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预拨到区县财政。

  2、对2007年收获的油菜面积1亩(含1亩)以上5元补贴的市财政补贴资金,市农业局、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实施区县2007年农情统计油菜收获1亩(含1亩)以上面积,确定预拨资金额度,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区县财政,实行包干使用。

  3、在油菜播种或移栽基本结束后,由农民到村民小组(社)登记种植面积和品种,村民小组(社)核实后报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核实后返回村民小组(社)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4、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村民委员会登记造册(附表一),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汇总(附表二)报区县农业局、财政局。

  5、区县农业局、财政局核实后,由区县财政局向代理发放金融机构提交《2007年  区县(自治县)油菜良种补贴财政直补农民清单》(附表四),同时拨付资金到代理发放金融机构直补资金专户。代理发放金融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将直补资金存入农民存折(卡、单)。

  6、补贴工作结束后,各区县农业局、财政局要联合向市农业局、财政局上报项目工作总结材料和附表三、四(电子表)。

  三、项目管理
  油菜良种补贴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农业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落实、发放和监管。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监督管理,落实责任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一)市种子管理站受市农业局委托,指导区县农业部门选择主推品种,负责项目督导、指导、技术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项目区县要成立有政府统一领导,农业、财政、统计、监察等部门参加的油菜良种补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可设在农业部门),负责本区县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监督工作。

  1、编制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各区县要成立项目实施小组,建立工作责任制。

  2、开展基层技术人员及农户的技术培训。

  3、组织乡镇、村开展油菜种植面积登记、公示和复查核实工作。

  4、组织项目公示。在油菜播种或移栽基本结束、农民登记种植面积后,组织以村民小组(社)为单位,将种植农户、种植面积和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5、建立油菜良种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包括村级建立分户油菜种植面积登记表,乡镇建立各村分户油菜种植面积和补贴资金档案,县级建立以村为单位的油菜种植面积、补贴资金、主要品种和轻简技术等油菜生产信息数据库。

  四、工作要求
  (一)扩大宣传。各区县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以及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向广大农民、基层干部以及全社会公布、宣传油菜良种补贴政策,调动农民使用优良品种、恢复发展油菜生产的积极性,搞好面积核实和公示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二)强化监督。各地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对各区县项目实施情况实行随机抽查,重点是登记种植面积是否核实公示、是否与补贴金额相符,补贴信息管理档案是否健全等。

  (三)资金管理。各级农业、财政部门和代理兑付机构在油菜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直补和油菜良种补贴政策规定。特别要严格执行直补工作程序、资金流程、卡折发放等工作,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行为,各级财政、农业部门或代理兑付机构必须及时制止和纠正;对严重违规的,必须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触犯党纪、政纪或法律的,应按规定移交纪委、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四)工作进度

  1、各项目区县要在2007年11月中旬制定出本区县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社、村、乡镇、各级工作的时间进度)。

  2、各区县应在2007年12月底前完成油菜种植面积的核实工作,最迟于2008年1月底前完成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同时报送农业、财政部门盖章的汇总表和电子表。

  市农业局举报电话:89016134

  市财政局举报电话:63899159

  附件1、2007年油菜良种补贴资金分户申报表

  2、2007年油菜良种补贴资金乡(镇)申报汇总表

  3、2007年油菜良种补贴资金区县(自治县)汇总表

  4、2007年   区县(自治县)油菜良种补贴资金财政直补农民清单

重庆市其他机构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一: 2007年油菜良种补贴资金分户申报表(略)
  
附件二: 2007年油菜良种补贴资金乡(镇)申报汇总表(略)

附件三:2007年油菜良种补贴资金区县(自治县)汇总表(略)

附件四:2007年区县(自治县)油菜良种补贴资金财政直补农民清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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