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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7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陕发改代赈[2007]174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11-19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扩权强县计划局、省管县计划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7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发改地区[2007]1909号)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07年第一次会议要求,我们编制完成了全省2007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安排的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主要安排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重点用于与群众温饱及脱贫致富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着力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请按照《陕西省以工代赈实施细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项目按时完成,长期发挥效益。

  二、此次下达的2007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总投资18628万元,其中国家以工代赈资金14570万元,配套资金4058万元(省财政配套900万元,市县配套3158万元)。分类资金安排和建设任务分别为:
  1、基本农田(淤地坝)建设。计划投资1560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1300万元,配套资金260万元。修建梯田7500亩,新增坝地1.8万亩。
  2、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计划投资4304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3300万元,配套资金1004万元。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5.7万亩。
  3、县乡村道路建设。计划投资12284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9570万元,配套资金2714万元。修建和改造乡村道路990公里,桥3500延米。
  4、水毁工程修复。计划投资480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400万元,配套资金80万元。恢复水毁道路80公里。

  三、认真落实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政策,促进贫困群众增收。项目实施中,除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外,要优先组织当地贫困群众参加工程建设,并参照当地农民务工报酬标准,做好“劳务报酬”发放工作,严禁克扣和拖欠。

  四、根据国家有关建立和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要求,各市县计划部门应通过报刊、广播和电视等媒体或网站、公示栏等途径,对以工代赈计划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各市县要严格执行省以工代赈计划,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资金规模。对个别因条件发生变化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上报我委批准。

  六、根据《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字[2000]18号)和《关于推行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陕财办农[2005]59号)以及《陕西省以工代赈实施细则》(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发改代赈[2006]315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及时将项目录入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并会同财政局加强对以工代赈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报账制,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各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以工代赈计划的执行、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并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审计工作。
  各市发展改革委应尽快将计划转发到各县,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附件:2007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表(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7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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