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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加强能源统计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锡署办发[2007]8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6-05 生效日期:2007-06-05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根据国家“十一五”规划确定的节能降耗目标,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建立 GDP能耗指标公告制度的通知》,决定向社会公布万元GDP能耗、万元 GDP电力消费量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自治区和我盟也分别提出了到2010年的节能降耗目标,并进行了逐级分解。为切实加强全盟能源统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能源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能源消耗指标公报制度,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对确保“十一五”规划降耗目标的实现,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能源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把能源统计工作纳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工作体系,为能源统计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能源统计涉及到国民经济各行业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工作难度大,技术要求高。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工作机构、统计人员和业务经费,确保能源统计工作扎实有序进行。各级政府要确保能源统计工作经费落实到位,保证能源统计工作的业务管理和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明确职责,建立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能源统计对象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与农牧民家庭。统计范围包括第一、二、三产业生产与社会消费活动中的能源消耗。因此,各部门要明确职责,通力协作,确保能源统计数据源头的真实可靠。各部门能源统计的具体分工为:盟电业局负责分行业全社会用电量消耗统计;盟建设局负责液化气、天然气消费量及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能源消耗统计;盟交通局负责路运、各类交通运输企业的能源消耗统计;盟农牧业局负责农牧业生产机械化作业的能源消耗统计;盟公安局负责各类机动车辆拥有量统计;盟统计局负责工业、服务业基本单位能源消费统计的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负责农村牧区居民家庭生产、生活能源消耗的调查,负责单位 GDP能源消耗水平的核算以及全社会能源平衡表和规模以上工业能源平衡表的编制工作。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2007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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