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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7年沼气工程和粮食大县标准粮田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赣发改农经字[2007]38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5-10 生效日期:2007-05-10
 

抚州、鹰潭、宜春、吉安、南昌市发改委: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下达200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232号)精神,现将2007年国家安排我省沼气工程和粮食大县标准粮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270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沼气工程项目中央政府投资补助270万元,粮食大县标准粮田建设项目中央政府投资补助1000万元(具体建设内容详见附表)。请严格按照项目批复文件精神,加强项目管理,强化资金监管,专款专用,并认真落实配套资金,严格控制工程投资,确保项目如期建成,发挥投资效益。

附件:200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略)

江西省其他机构
二○○七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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