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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落实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财税政策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桂财教[2007]4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5-28 | 生效日期:2007-05-28 |
各市、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落实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财税政策的通知》(财教[2007]65号)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07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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