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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市财政资金支持技术创新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跟踪检查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穗经贸函[2007]70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9-26 | 生效日期:2007-09-26 |
各区、县级市经贸(发)局,市各资产经营公司、集团公司、总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市财政资金支持技术创新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树立和增强绩效观念,根据《广州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穗府办[2004]5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列入2006年市财政资金支持技术进步项目的跟踪检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跟踪检查项目范围 2006年度列入广州市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穗经贸[2006]106号、广州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穗经贸[2006]102号、穗经贸[2006]121号)补助和贴息的技术创新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二、跟踪检查内容 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包括市财政扶持资金及区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项目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并进行项目绩效评价。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级市经贸(发)局和集团公司务必通知到每个项目承担单位,督促企业认真填写上报材料,我委将其作为今后安排项目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填写2006年广州市技术进步项目跟踪表(见附件1),报各区、县级市经贸(发)局或集团公司。
(三)各区、县级市经贸(发)局和集团公司汇总分析后,认真填写2006年广州市技术创新项目跟踪汇总表(见附件2)和2006年广州市技术改造项目跟踪汇总表(详见附件3),于2007年10月30日前把汇总表和企业上报材料(连同电子版),报我委技术进步处。
附件1:2006年广州市技术进步项目跟踪表(略)
附件2:2006年广州市技术创新项目跟踪汇总表(略)
附件3:2006年广州市技术改造项目跟踪汇总表(略)
广州市其他机构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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