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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外经贸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07年度支持软件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8-09 | 生效日期:2007-08-09 |
各有关企业:
为推进广州软件产业国际化进程,鼓励软件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提高企业及其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扩大出口,我市拟对以开拓软件国际市场为目的而设立境外企业或相关办事机构的软件企业或组织给予资助。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企业范围和基本条件
凡2007年1月1日以后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取得境外注册文件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可申请资助。
(一)在广州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通过软件企业认定机构认定且年审合格的软件企业(以下简称投资主体)设立境外企业或相关办事机构的;
(二)“投资主体”及所设立的境外企业或办事机构必须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三)最终软件产品或服务具有软件出口海关报关记录或进行了软件出口合同登记。
在广州登记的软件中介组织和科技服务机构,在境外设立软件企业或软件外包服务组织,或原境外机构新增软件服务经营范围,为开拓软件国际市场提供专门服务的企业或机构,也可申请资助
二、需提交的材料
(一)2007年度广州市支持软件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
申请报告(包括:申请企业基本情况、境外企业或机构基本运作情况、开拓软件市场发展计划、经营规模、预期效益等);
(二)“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三)商务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办事机构批准证书》复印件;
(四)境外注册文件、境外企业房产证明或租房协议复印件;
(五)最终软件产品或服务具有软件出口海关报关记录或进行了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的证明文件。
三、时间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07年9月31日前向广州市外经贸局对外经济合作处报送有关资料(一式两份)。
广州市外经贸局
广州市财政局
二 ○ ○ 七 年 八 月 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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