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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对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部分经江阴大桥、广靖锡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年票制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苏价服[2007]22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6-29 | 生效日期:2007-06-29 |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为促进沿江开发,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法[2003]105号)和省政府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部分经江阴大桥、广靖锡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实行年票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年票制车辆范围:限于注册、办公(生产)地点均在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内常驻企业所属的公务用客车。
二、园区内各常驻企业所属的公务用一型、二型、三型及四型客车不再分次交纳通行费,而分别实行每年一次性缴纳3000元、4000元、7000元及10000元通行费。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管委会自备客车(含私车公用)免征车辆通行费。
三、年票卡的使用、管理办法仍按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的部分车辆经江阴大桥、广靖锡澄高速公路通行费征收优惠办法》(苏价服函[2004]5号)执行。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0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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