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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2007年衢州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衢政办发[2007]7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6-27 生效日期:2007-06-27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财政局《2007年衢州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7年衢州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市财政局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为深化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财政资金分配和管理体系,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06〕143号)精神,特制订2007年度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一、评价范围、对象和内容

  (一)评价范围和对象。

  2007年度市本级确定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项目共42个,财政安排资金总额15780万元,包括《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衢政发〔2006〕18号)中列入的大部分专项资金项目、部分专用设备购置和基本建设项目。

  (二)评价内容。

  1、管理措施、制度建设情况评价。主要包括资金和项目管理的制度化建设、项目从申报立项到监督检查全过程的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等方面。

  2、资金使用情况评价。主要包括资金的落实到位和及时性情况、资金的专款专用情况。

  3、目标完成和资金使用效益评价。主要包括项目预期目标完成情况、完成的质量、及时性和项目完成后产生的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情况。

  4、对专项资金的总体评价。

  二、评价组织方式

  本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采取项目单位自评、市财政局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重点评价的方式进行。

  (一)项目单位自评。

  列入2007年度绩效评价的自评项目由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有关自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开展自评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结合项目实际,精心设计评价指标,在确定指标前与市财政部门充分协商,认真编制评价报告,于2007年8月31日前完成评价任务,及时向市财政部门报送评价报告。

  自评项目完成后,由市财政部门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确定重点抽查项目进行检查。重点抽查项目由市财政部门根据各评价单位报送的自评报告质量,并结合财政支出管理的重点和社会热点问题综合平衡后确定。确定的重点抽查项目由市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根据项目情况,也可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参与检查。重点抽查工作于2007年9月1日开始至2007年9月30日结束。

  (二)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评价。

  列入2007年度绩效评价的重点评价项目由市财政部门或市财政部门与有关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具体可采取市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评价机构进行评价,也可委托中介机构或组成专家组开展评价。各评价组织机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认真组织,高度负责,确保质量,并在2007年10月底前完成评价工作,形成总体评价报告。

附件1:2007年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重点评价项目计划表(略)
附件2:2007年单位自评项目计划表(略)

衢州市政府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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