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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创新基金服务部关于转发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签订2007年度第一批创新基金项目合同相关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6-25 | 生效日期:2007-06-25 |
各有关企业:
现将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签订2007年度第一批创新基金项目合同相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的要求做好签订合同的准备工作,并注意以下事项:
1.企业按照《合同签订工作流程》在6月28日前网上发送给推荐单位之后,应尽快电告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电话83491559、83491558),以便及时审核企业合同并给予后续指导。
2.通过市科技局推荐上报的立项企业,请于7月2日前将纸质合同(有条形码,一式五份)送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创新基金服务部(广州市下塘西路37号702室)及网上最终提交给推荐单位,特别注意在打印合同后不能再按“保存”,直接按“发送”,否则合同无效。
3.合同涉及项目的主要技术路线、经济技术指标、资金筹措计划等内容全部都是企业申报内容,并已经通过专家审查,原则上不能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修改。考虑到2007年度第一批项目是2006年申请的,无偿资助项目执行期可以调整至2009年5月;贷款贴息的项目执行期可以调整至2010年5月。但调整了执行期的项目,其他合同内容一律不得变更。
4.根据财政部关于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贷款贴息项目的首次拨款必须与本批立项资金一并拨付。因此,贷款贴息项目的承担单位要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将有效的贷款合同(2005年4月1日以后)和相应的付息单据的复印件(一式贰份)连同纸质合同(一式五份)一并送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创新基金服务部。
5.管理中心在截止时间内若没有收到相关材料,将不再与该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
附件1:关于签订2006年度第二批创新基金项目合同的通知(略)
附件2:合同签订工作流程(略)
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创新基金服务部
2007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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