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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公告2007年第12号--关于韶关市新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注销资产评估资格的公告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6-29 | 生效日期:2007-06-29 |
韶关市新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编号:44020144)要求注销资产评估资格,并按规定向省财政厅报送了注销资产评估资格备案材料。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省财政厅于2007年6月29日注销“韶关市新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资产评估资格,收回其《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该事务所自注销之日起不得继续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和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省其他机构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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