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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做好2007年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6-12 生效日期:2007-06-12
 

各区、县级市外经贸局(经贸局、经发局),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国家商务部、国家统计局于2006年12月对《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商合发〔2006〕684号)。根据省外经贸厅《关于继续做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粤外经贸合函〔2007〕166号),现将我市2007年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到我局政府网站“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告通知”查阅对外直接投资工作流程指引。网址: http://www.gzboftec.gov.cn/web/column/column.jsp?columnId=221

  二、关于做好2006年统计年报和2007年统计季报工作。
  年报:各境外企业的投资主体须在 2007年6月22日 前报送境外企业2006年年报数据。

  季报:凡境内投资主体签订对外投资协议,需于季度后10日内填报《对外投资协议签订情况季度快报表》。新设境外企业或对现有境外企业新增投资,境内投资主体领取批准境外企业批准证书后,需于季度后10日内填报《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季度快报表》。

  三、请各有关区外经贸局和企业集团督促所辖企业,重点是2005、2006年新设立境外企业的国内投资主体,按照《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规定,按时报送统计资料。
  在报送统计数据的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合作处)联系。

广州市其他机构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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