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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远县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定安[2006]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11-3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现将《定远县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定远县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连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火灾事故多发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全县消防安全形势保持了总体平稳。但是,当前公共消防安全基础仍很薄弱,特别是一些“老大难”火灾隐患久拖不改,以致酿患成灾,事故时有发生。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摸清火灾隐患存量底数,分类制定整治工作对策,大力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和防火安全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滁州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滁安[2006]5号,县安全委员会和防火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领导组织
主 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季亚文
副主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久余
成 员: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张作德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韩春雷
县教育局局长
王涌泉
县建设局局长
朱瑞明
县商业协会会长
何俊飞
县卫生局局长
张 洪
县工商管理局局长
张家学
县交通局局长
赵世林
县民政局局长
张世标
县体育局局长
马俊平
县广电局局长
解胜利
县技术监督局局长
蒋华忠
县文化局局长
石明家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凌海涛
县粮食局局长
张忠民
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张作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认真组织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进行一次火灾隐患全面普查,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切实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要依法督促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落实整治火灾隐患工作责任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三、普查整治的重点
此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是,在我县城乡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公消[2006]194号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重点普查整治以下四类火灾隐患:
1.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2.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3.规划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
4.区域方面:“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四、工作步骤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公安、安全监管、建设、工商、质检、教育、民政、交通、文化、卫生、广电、体育、旅游、人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用六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0月)
县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县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县公安局具体负责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普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区和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无主管部门单位和涉及城乡消防规划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公安消防部门重点加强对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核查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通和使用情况的普查整治工作。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参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专门的宣传报道方案,大力宣传普查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普查整治的工作方法、要求及法律责任,通过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跟踪曝光典型案例、鼓励有奖举报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媒体和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监督作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1月至2007年3月)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普查整治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对各地开展普查整治的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对普查整治的情况进行重点督察。
各行业、各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指导督促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自查和检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地、城市燃气储配站、调压站和输配管线以及风景区(点);商务部门负责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文化管理部门负责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古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医院;工商管理部门负责集贸市场;质检部门负责压力容器、管道和特种设备;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客运站、码头;民政部门负责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体育管理部门负责体育场馆和体育经营场所;粮食部门负责各粮库;广电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告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内容、要求和宣传隐患普查工作;监察部门负责监察各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乡镇政府负责乡镇居民和城市社区火灾隐患的普查整治工作。
公安消防部门重点加强对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核查,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并在期限届满时进行复查;对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案建档并下发《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然易爆化学物品场所和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请政府挂牌督办,明确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单位保障消防安全的责任,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防范措施。对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更换为合格产品;对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规划性、区域性问题,要报告当地政府研究确定整改计划和方案。公安派出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各行业所属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督导和核查工作。消防部门负责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录入,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并及时上报,实现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基础工作信息化。
(三)总结阶段(2007年4月 )
普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向县防火安全委员会上报工作情况。要对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综合分析,提出下一阶段整治火灾隐患的对策建议,报县防火安全委员会批准后通报全县,指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制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计划和方案,落实整改目标和责任,并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督促落实。
2007年3月29日前各乡、镇要将工作情况上报县政府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领导,县建立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中重大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指导和督促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指导思想,充分认识普查整治火灾隐患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要把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工作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督促各行业、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经济、技术、教育、文化等手段,在全社会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强力态势,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什么方法对整改火灾隐患有效就用什么方法,千方百计地消除各种致灾因素,竭尽全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大力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专题宣传,主动引导舆论,形成强大声势,为普查整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要研究制定宣传方案,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告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宣传普查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办好火灾隐患普查整治专版、专栏,宣传消防知识、暴光典型火灾,跟踪火灾隐患整改,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良好氛围;要以普查整治为契机,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工作,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管理水平,提高电焊、气焊、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等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安全技能,提高农民工等流动务工人员、广大农民群众以及中小学生、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三)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联合执法,认真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充分运用普查、夜查、复查、暗访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火灾隐患,保持对消防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存在火灾隐患经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停产停业,并处罚款;对宾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所或者其他社会公众活动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危及公众安全,情节较重,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对有关责任人予以拘留;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要依法采取措施或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建设、教育、文化、卫生、民政、交通、体育、商务、工商、广电等部门通报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依法组织监督检查、下发法律文书、依法督促整改;对检查发现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要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国务院令第370号依法予以取缔;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但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场所,要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在使用领域发现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一经查实,要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生产、维修、销售单位的营业执照,对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罪的要立案调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工作领导。普查整治火灾隐患,是关系老百姓能否安居乐业。针对当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领导同志要紧紧围绕压缩火灾总量、压缩火灾亡人总量、遏制群死群伤火灾、稳定火灾形势的目标,深入基层,加强调研,结合本地实际,及时提出加强火灾隐患整治的措施,推动普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各地要立足将火灾隐患解决在火灾发生前,关口前移,通过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深层次分析火灾隐患的成因及制约隐患整改的难点,找准容易导致重特大火灾发生的薄弱环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运用经济、法制、行政、教育等多种手段,推动城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加快发展,促进解决各种可能引发重特大火灾的难点问题,确保一方平安。同时,各地要善于发现、总结、推广基层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普查整治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五)落实保障措施,建立工作制度。各地要加大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投入,在人员、经费、培训、制度建设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普查整治期间,各地要建立五项工作制度:一要实行隐患普查整治单位承诺制度。各单位要对照普查整治的内容进行自查自改。对查出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负责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二要建立举报火灾隐患奖励制度。各地要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落实奖励经费,切实保护举报人的权益,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三要建立重大火灾隐患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造成辖区内火灾隐患没有被及时发现并依法督促整改的,各地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四要建立火灾隐患普查整治联络员制度。各地要确定火灾隐患普查整治联络员,形成联络员网,各有关部门加强联络和沟通。五要建立火灾隐患普查整治信息交流制度。各地要创办普查整治工作简报,反映工作进展动态,及时报告重要信息,重大火灾隐患及查处情况。
定远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定远县防火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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