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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汉政发[2008]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2-13 | 生效日期:2008-02-13 |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的通知》(陕政发〔2008〕3号)精神,切实做好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意义
做好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工作,进一步掌握我市第二、三产业的发展的现状,有利于完善国民经济核算、统计监测和统计预警制度,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有利于科学制定我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对研究制定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有效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速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实现汉中在陕南率先突破发展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经济普查的重要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普查工作的重点
普查的对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普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进度安排:2008年12月底以前为普查的准备工作阶段,2009年1-5月为普查登记和复查阶段,2009年3-9月为普查数据处理和数据上报阶段,2009年10月至2010年为数据发布、资料出版开发应用、普查工作总结阶段。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三、切实加强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将成立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普查领导小组由主管市长任组长,统计局长任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公室、市统计局、市社会经济普查中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人行汉中支行、西安铁路局汉中车务段等部门(组成人员名单另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社会经济普查中心,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各县区政府以及承担系统普查任务的部门、大中型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解决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县区政府要以第二次经济普查为契机,加强社会经济普查队伍建设。
四、扎实推进普查工作全面开展
(一)广泛宣传动员。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依托各自阵地,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各级政府以及承担系统普查任务的部门、大中型企业要根据当地实际,组织灵活多样的普查宣传活动,共同营造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的良好舆论环境。
(二)加强协调配合。经济普查是政府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顺利推进。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普查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负责协调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市编办负责协调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市民政局负责协调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市质监局负责协调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各级政府及其普查机构、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市公安局负责协调经济普查重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人行汉中支行、西安铁路局汉中车务段、汉中军分区、汉中武警支队负责组织协调本行业、本系统的普查,在向上级部门报送普查资料的同时,抄报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确保数据质量。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扎扎实实做好全过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普查工作的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检查验收制度。要准确指导填报,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检查验收,切实提高源头数据质量,确保普查数据全面、真实、可信。
(四)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把经济普查纳入2008年和2009年度考核目标和政府督办事项进行管理。要层层签订经济普查目标责任书,切实履行承诺,担负起本地区普查工作的领导责任,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保证实现普查工作目标。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级政府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靠。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汉中市政府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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