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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鲁环明传[2006]40号文件切实抓好整改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日政字[2006]11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11-30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日,山东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6年第三次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检查情况的通报》(鲁环明传[2006]40号对我市部分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个别河流断面和入河排污口污染严重等问题进行了通报,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个别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日照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氨氮浓度36.7mg/L,超标0.46倍;五莲县污水处理厂施工进展较慢,现正在土建中,运营模式还没有确定;莒县污水处理厂进水量不足。
  (二)部分河流断面和入河排污口超标严重。莒县城区淤泥河CODcr浓度1080mg/L、氨氮浓度47.4mg/L,污染严重;五莲县汽车站西侧南入河口CODcr浓度397mg/L、氨氮浓度36.1mg/L,汽车站西侧北入河口CODcr浓度163mg/L、氨氮浓度25.5mg/L,两个入河口的污水主要来自城区的工业和生活污水。
  (三)莒县沭河夏庄桥断面超标。在10月30日省环保局水质监测中,沭河夏庄桥断面CODcr浓度98mg/L、氨氮浓度8.15mg/L,分别超过地表水V类标准1.45倍、3.08倍。

  二、整改措施
  (一)莒县政府要尽快开展城市污水处理厂改制工作,于2006年底前完成截污导航、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2007年6月底前建设完成配套管网、脱磷除氮、污泥处理和污水回用设施;实行雨污分流,将污水全部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面改善淤泥河水环境质量。按照市县长责任书要求,今年年底前必须对所有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做到排污单位持证排污,严禁无证和超量排污。加大重点污染源治理力度,狠抓企业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确保达标排放。夏庄断面是我市与省政府签订的《省市长环境目标责任书》中的考核断面,对超标断面要认真查找原因,采取措施,确保水质不超过COD浓度30mg/L、氨氮浓度1.5mg/L的标准。
  (二)五莲县政府要于2006年底前建成运行污水处理厂,在断面达标前,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暂停审批新建有水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完善城市污水管网,实行雨污分流,污水全部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加强环境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企业,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对污染严重的县汽车站南侧东、西入河排污口,要认真查找原因,迅速整改,改善洪凝河水环境质量,确保断面水质达标。
  (三)岚山区政府要于2006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加强城市污水管网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实行雨污分流,污水全部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加大水污染企业治理力度,坚决取缔小淀粉加工项目,重点工业污染源以及水产品加工企业要全部达标排放。加快废水资源化步伐,从根本上解决绣锦河污染问题。
  (四)各级要加大财政投入,突出抓好污水处理厂建设,全面推进环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确保所有污水处理厂满负荷运转率达到75%以上。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要尽快开展改制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污水管网及其配套设施,并于年底前配套建设除磷脱氮设施,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五)环保部门要及时掌握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加强对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运行情况和重点污染源污染排放达标情况的监督。严格监测河流断面水质,对重点河流断面水质进行一月一通报、一季度一分析,监测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各级政府要将水质目标和水污染防治措施纳入行政领导责任制,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敢抓敢管,切实提高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将污染治理转化为自觉行动,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要严格环境总量控制,强化污染源头治理,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排污单位的排放浓度和总量进行严格控制;狠抓企业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综合运用价格、税收和排污收费等调节手段,从源头降低污水排放总量。对未按期完成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任务、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运行不正常、收费不到位、擅自停止运营、排放不达标的以及没有按期整改到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在认真抓好整改的基础上,要对辖区内的污染问题进行一次认真排查,全面整治环境违法问题,严惩违法排污企业,坚决遏制有法不依的行为,对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转、故意超标排放和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对达标无望的,依照有关规定彻底关闭。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坚决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各级各有关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于2006年12月5日前书面报送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汇总报市政府审定后,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日照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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