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淮府[2007]1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3-20 生效日期:2016-12-11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淮南市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淮南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三月二十日

  淮南市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新《义务教育法),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07]16号)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二、目标任务
  按照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要求,强化地方政府分担责任,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和规范资金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和使用效益;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基础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实施范围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学生,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初中在校学生,享受义务教育保障改革政策。

  四、重要内容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与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农村义务教育免学杂费的资金,按中央和地方6:4比例分担,中央承担我市凤台县及六个区农村中小学资金的60%,省级承担凤台县、毛集实验区中小学资金的40%,其余五个区(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潘集区)的农村中小学免学杂费资金的40%由市级财政承担。市直属中小学的免学杂费资金全部由市级财政承担。五个区区属中小学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减免的学杂费由市财政和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免费提供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教科书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补助农村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资金,区属中小学由市财政和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凤台县由县财政自行解决,标准按每生每年239元安排。
  (二)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2007年,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按我省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元,初中每生每年15元)增加对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所需资金按免学杂费资金分担办法分担。我市财政原来预算内安排的农村、城市中小学公用经费继续保留,在原有投入不减少的基础上,结合财力适当增加中小学公用经费拨款。五个区区属中小学城市义务教育所需资金,按标准(小学每生每年30元,初中每生每年45元)由市财政和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市属中小学全部由市级财政承担。2008年以后根据国家的部署适时调整,逐步达到中央核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
  (三)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测定县(区)每年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按照5:5比例共同承担。县(区)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超过中央和省级安排部分由市、县(区)财政承担,并积极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力争在2007年完成现存2万平方米D级危房改造任务。贷款利息由项目县(区)偿还,贷款本金从分配给县(区)的省级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中抵扣。建立新机制后,对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并建立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使用的考评制度。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县(区),将在次年审定其校舍维修改造计划时予以倾斜,井给予表彰奖励。
  (四)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中央继续按照现行体制,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加大对我市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县(区)要按照有关标准和教育综合改革要求逐步配齐教师,并将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额纳入县(区)本级财政预算,统一县(区)域内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确保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对一些学校以往通过收费方式解决教职工符合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的津补贴,我市将出台措施另行解决。
  (五)享受城市低保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教科书经费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市属学校由市财政承担,区属学校由区财政承担。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五、实施步骤
  我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07年春季学期开始,分年度逐步实施。
  (一)2007年2月,成立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春季开学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市、县(区)财政在开学前预拨一定比例资金到每所学校,确保学校正常开学和运转;由教育、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督查组进行督查,重点督查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二)2008年,进一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生均公用经费达到中央核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我市承担的提高标准部分,待省分担办法出台后另行制定);扩大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提高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加大中小学校舍维修力度。
  (三)2009年,中央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低于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当年安排到位50%.农村义务教育所需资金仍由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我市承担部分待省具体分担办法出台后另行制定),城市义务教育所需资金,按省规定解决。
  (四)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

  六、保障措施
  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成立由副市长魏耀民任组长,教育、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各县区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并落实工作人员。财政部门负责将义务教育各项经费全部纳入预算,落实所需资金;教育部门要准确提供中小学的基本数据、基本信息、测算依据和标准,严格中小学收费管理,做好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积极承担相应的改革任务,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逐步建立健全中小学预算制度,强化资金管理。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需要,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实事求是地做好预算。把学校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推行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全面清理现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从2007年春学期开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收取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项目和寄宿生住宿费,并据实结算。坚决杜绝乱收费。
  (三)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结合城镇化建设和学龄儿童人口变动趋势,调整中小学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坚决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建立教师队伍的补充机制,优化调整教师队伍结构。推行城市教师和大学生到农村支教制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中小学课程改革,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加强学校管理,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规范教学秩序。积极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防止教育资源过渡向少数学校集中,促进教育公平。
  (四)强化监督检查。市、县(区)政府要把各自分担的责任及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财政、教育、审计、物价、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预算执行、会计核算、学校收费、经费管理及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确保专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确保专款专用。从2007年起,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落实情况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职能。积极推进中小学财务公开的同时,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对挤占、挪用教育经费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
  (五)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张贴、悬挂标语、口号、挂图和利用板报、墙体等形式向社会进行深入宣传;向全市学生送发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宣传画和宣传卡,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氛围,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