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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淮政办发[2007]5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4-03 生效日期:2007-04-03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地税局制订的《关于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三日

  关于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的意见

  (市财政局 市劳动保障局 市民政局 市卫生局 市审计局 市地税局 2007年4月)

  为了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保障资金管理行为,确保社会保障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的重要意义

  社会保障资金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政策规定,通过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安排或补助、社会筹集、资金增值以及其他方式筹集的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专项资金。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基金、解困金、就业和再就业资金、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城镇及农村大病救助资金、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资金、城乡低保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专项资金。

  社会保障资金涵盖范围广、管理环节多、管理难度大,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财政管理的重点。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监管、规范社会保障资金管理行为,直接关系到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关系到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充分认识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监管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资金监管机制,规范社会保障资金管理行为。

  二、建立责任体系,实施目标管理

  各地政府要强化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保障资金的目标考核制度,根据职能分工,构建层次分明、职责清晰的责任体系。通过下达征缴任务书、签订目标责任状等形式,将资金筹集、发放、保障效果等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进行年度任务的量化考核,充分发挥目标任务的导向作用和激励作用,做到职责明确、管理规范。

  (一)进一步明确政府管理责任。各地政府要对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负责,不得违规调用、占用、挪用社会保障资金,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政府领导责任和个人责任。

  (二)实行单位法人代表负责制。承担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具体实施和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其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为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三)经办部门负责按照规章制度严格管理社会保障资金,对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与完整负责。

  三、加强基础工作,夯实管理基础

  (一)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动财政、地税、劳动保障部门以及银行的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数据信息化共享系统建设。在搭建好信息网络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数据库,将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记录、核算、支付以及查询服务等全部纳入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在计划传达、缴费申报和记录、资金划拨、信息反馈等方面的衔接,强化财政对相关数据的及时监控。积极推进“五险合一”,通过“五险合一”降低征缴成本,提高征缴效率,提高征管水平。

  (二)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工作规程。修改和完善各项保障工作规程,堵塞漏洞,强化管理,提高效率。探索核定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科学有效方法,确保核定收入的准确性,建立申报对象档案信息库,完善申报审批程序,做到应保尽保。研究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报销程序和比例,提高统筹层次、提高保障水平,实现经费收支平衡。不断探索提高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效用的途径。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渠道的畅通,严格审核基金的支出使用。

  (三)加强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强化社会保险基金核算、分配等方面的管理。各项社会保障资金要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和范围办理支出,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支出项目或提高开支标准。对违规使用社会保障资金的,责令违规部门限期全额追缴。各项社会保障资金要纳入单独的财政专户,按类别分类建账、分别核算,严禁相互之间调剂、串用。全面推行社会保障资金的“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收入要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支出款项要按计划从财政专户拨付,不得坐收坐支。要取消经办机构收入户,实现社会保障资金收入直接划缴财政专户。根据基金结余情况,按照政策要求严格限定投资范围,通过购买国债和定期存单,实现社会保障资金的保值增值。

  (四)逐步建立社会保障资金的直接支付机制。各地要完善社会保障资金发放办法,减少发放环节,规范资金流通渠道,充分依托银行网络、依托计算机等现代化信息管理系统,努力实现社会保障资金的社会化直接发放。

  四、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有章可循

  (一)完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各地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使联席会议制度化。联席会议主要由本级政府和财政、劳动保障、民政、卫生、地税、工商、人行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定期分析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提出建议,充分利用部门合力,形成对社会保障资金齐抓共管的局面,促进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建立资金征收质量督查制度。征缴年度结束后,财政等相关管理部门要开展社会保障基金征缴质量督查工作,对征收效果进行督查、确认,对违规批准减免、延缓缴纳、未做到应收尽收的,应查清责任并责令相关部门限期全额追缴。

  (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年度预算管理制度,各级劳动保障、卫生、民政部门及其经办机构,应根据相关政策及工作目标,参照上年计划执行情况和本年收支变化因素,编制社会保障基金年度收支计划草案,经财政部门审核,报政府或该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严格执行。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时,按编报程序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建立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执行报告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月向劳动、财政部门报告基金收支情况;各县(区)要将当地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按月汇总向市劳动、财政部门报告。市劳动、财政部门要及时汇总、分析报表,针对存在问题协同具体经办部门提出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并按季向市政府报告。健全社会保障基金年度决算管理制度,各级劳动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于年度结束后,要及时、准确、完整地编制年度决算草案。年度决算草案经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形成本级社会保障基金总决算,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四)完善社会保障基金征收奖惩制度。要不断完善奖惩政策,奖罚分明,充分调动部门征收积极性,确保应收尽收。规范、合理地确定年度征收目标任务,原则上以上年的征收实绩为基数,根据社会平均工资上涨率和缴费政策变动等因素,确定新年度的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目标任务。对完成社会保障基金征收任务目标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要及时追缴。

  五、加大监管力度,提高使用效益

  (一)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是指由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等监督主体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

  1.社会保障资金预算编制的可靠性、合法性;

  2.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预算调整的真实性、合法性;

  3.征收社会保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依法征收社会保障资金项目、标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义务人是否按照规定标准,及时、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部门是否依法及时、足额地支付社会保障资金;

  6.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营运是否安全、合法,增值是否合法、有效;

  7.社会保障资金结余和专户储存情况;8.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部门内部审计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

  (二)各地区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资金监督检查机制,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确保对社会保障资金实行全过程的监督。审计部门每年要对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向政府报告审计结果。财政部门每年要对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劳动部门要适时监督检查基金的征收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内部稽核,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内部控制机制,向劳动、财政部门和社会定期报告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各级金融机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收支情况的监督,协助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管好、用好社会保障资金,对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违规使用社会保障资金,要拒绝支付。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情况进行查询、监督,发现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要公开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和查处群众举报案件,并将处理结果答复举报单位或个人。要发挥社会中介机构作用,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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