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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考体育类专业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湘价函[2007]3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4-03 生效日期:2007-04-03
 

湖南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建议调整普通高考体育类专业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湘教函[2007]56号)收悉。鉴于普通高考体育专业考试组考工作要求高、难度大、科技含量提高,为保证普通高考体育类专业考试的顺利进行,依据“以考养考”的原则和体育类专业考试的成本开支情况,现就普通高考体育类专业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普通高考体育类专业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由每生260元调整为每生280元,体育竞赛优胜统一测试仍按每生160元标准执行。

  二、上述报名考务费由湖南师范大学(考点)向考生一次性收取,并按收费总额的10%缴省教育考试院,用于组考和系统开发等开支。

  三、我省高校到外省单独组织考试招收体育类专业学生的,按本批复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四、体育类专业考试报名考务费属事业性收费。你厅应督促湖南师范大学持本批复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使用省财厅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按规定对收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本批复自2007年普通高考体育类专业考试开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批复不符的,以本批复为准。
 
湖南省其他机构
2007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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