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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成价函[2007]2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3-10 生效日期:2007-03-10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成安监[2007]37号《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成本核定问题的请示》收悉。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安全生产培训收费的通知》(川价发[2006]220号)规定,经研究,同意特种作业人员操作培训费由你局按实际耗材成本(扣除材料的可利用价值)制定收费标准,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备案,并在收费点公示。

成都市物价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07年3月10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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