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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榕价费[2007]7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11-06 | 生效日期:2007-09-01 |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核定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榕职院综[2007]87号)悉。现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07]74号)和你院实际情况,核定你院学生公寓住宿标准如下(单位:元/生.年)。
一、1#公寓(4人间,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上)收费标准为1200元,(8人间,人均建筑面积6平方米以下)收费标准为600元。
二、2#、3#、4#公寓为900元(6人间,人均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上)。
三、其它改造的均按普通宿舍收费标准500元执行。 上述公寓均独立成套,内设有独立卫生间、阳台、洗衣池、书桌椅、衣柜、电热水器、电话、电风扇、电脑线路等设备。你院要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07年秋季起执行。
福州市其他机构
2007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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