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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会[2008]1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8-02-10 生效日期:2008-0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部制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现予印发。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2008年2月10日

附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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