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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我市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五年一贯制大专班)有关招生考试收费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苏价费字[2007]45号、苏教财[2007]3号、苏财综字[2007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2-15 生效日期:2007-09-01
 

苏州市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有关招生考试收费明确如下:

  一、参加升学体检的学生每生收取12元体检费。新生入学后不得重复体检和收费。

  二、对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体育专业,需加试艺术、体育科目的学生,每生收取50元加试费。

  三、本通知自2007年秋季招生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请执收单位接文后,办理收费许可证项目变更手续。

苏州市物价局
苏州市教育局
苏州市财政局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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