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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报送200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豫建设标[2007]1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2-25 生效日期:2007-02-25
 

各省辖市建委:
  根据建设部建质技函〔2007〕9号文要求,2006年勘察设计年报仍执行2005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及勘察设计信息管理系统。为做好我省年报统计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今年年报统计工作的主要内容:  1.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具有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认真学习《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真实填报统计数据;
  2.我省勘察设计企业统计年报均通过网络平台上报。企业年报上报数据的网上截至时间为2007年3月10日;
  3.未购买软件的企业,从建设部网站(http//www.cin.gov.cn)的勘察设计统计报表栏内下载“勘察设计年度报表”(建勘设1表至5表)填报数据,以excel表格方式报送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上接收、审核及汇总,截至时间为2007年3月12日。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必须对本市未购软件的企业上报的excel表格数据进行审核后上报建设厅;
  5.中央驻豫、省直、扩权县所属勘察设计企业均通过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
  6.装饰设计单位按2005年渠道以excel表格方式向省装修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报送并审核、汇总后上报省建设厅。

  二、年报汇总申报要求:  1.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2006年本市勘察设计企业年报汇总表一套,封面加盖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
  2.本市年报汇总说明(本地实有企业数量、上报企业数量、未报企业名单和原因,表格见附件)和年报统计分析(结合本年数据,对本地区勘察设计行业发展做一简要分析论述)。
  3.省建设厅年内将召开年报评审会议,对各地上报年报质量进行讲评,公布勘察设计企业经营情况排名,通报年报统计质量较差的城市和企业。今后凡一年未报年报的企业取消单位升级和各项评优资格;连续二年未报年报的企业将取消勘察设计资质。

  联系人:王贺轩
  电 话:0371-66229226

附件:本地区年报汇总说明表(略)

河南省其他机构
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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