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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局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12-31 生效日期:2006-12-31
 

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上海市财政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工作意见的批复》(沪编[2006]9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方案的批复》(国税函[2006]226号),我局保留如下11个事业单位:
  上海市财政科学研究所(上海市税收科学研究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
  上海市财政税务信息中心、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
  上海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上海市财政税务干部教育中心、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干部教育中心;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服务中心;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上海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票据管理中心;
  上海市国库收付中心(上海市部门资金收付中心);
  上海市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
  上海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
  撤销上海市会计事务服务中心,其职能与上海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职能合并。
  上述事业单位的编制作相应调整,编制总数调整为946名。其中机关服务中心编制为483名。
  请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一览表 (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00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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