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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聊政办字[2006]6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12-3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确定对市政府秘书长、部分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部分负责同志工作分工,作如下调整:
刘新东同志主持市政府日常事务工作,协助林峰海同志工作,领导市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分管文秘科、信息科。
许晓东同志协助刘加顺同志工作。
周文明同志协助董金刚同志工作,分管打私办、应急办。
孙峰同志协助万志博同志工作。
马广朋同志分管秘书一科、督查室。
杨连柱同志分管人事科、老干部科、机关党总支。
崔代奇同志负责办公室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主持纪检组、监察室的工作,分管财务科、机要科。
张琳同志协助刘新东同志分管文秘科、信息科。
其他副秘书长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工作分工不变。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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