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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广东省船舶工业2006年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统计报表有关填报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粤经贸军工[2007]16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3-01 | 生效日期:2007-03-01 |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各船舶工业企业:
为及时了解我省船舶工业的经济运行情况,有效地实施船舶行业管理,根据《国防科工委关于船舶工业2006年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统计报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加强船舶工业统计工作,2006年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统计报表实行联网直报。各市经贸局(委)要加强对本地区(系统)的船舶工业企业的统计培训工作,督促企业尽快落实好上网直报必要的工作条件,大力推进统计数据联网直报工作。
二、报送时间和方式
统计数据改为网络报送后,第一次操作会出现一些状况。为不延误向国家上报的时间,对本省报表的报送时间做如下调整:
(一)年报:企业应于年后3月12日前将企业统计数据报出。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应于年后3月18日前将企业数据通过网络报省国防科工办。
(二)季报:科船定02和03表,企业应于季后5日内报出,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应于季后7日内将数据通过网络报省国防科工办;科船定01和04表,企业应于季后8日内报出,各市经贸局于季后12日内将企业数据通过网络报省国防科工办。
各船舶工业企业要认真执行《船舶工业统计报表制度》,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要认真组织本辖区的船舶工业企业开展统计调查工作,严把数据质量关,按时完成年报和定期报表的报送工作。
附件:1. 关于《船舶工业统计报表制度》改动的内容及有关说明 (略)
2. 船舶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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