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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中央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2-27 | 生效日期:2007-02-27 |
各省辖市财政局、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财政局、教育局:
为规范和加强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中央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中央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少数民族和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现将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中央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24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中央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略)
河南省其他机构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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