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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吉林省中部城镇群规划》的反馈意见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吉市政函[2006]22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12-2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吉林省中部城镇群要在经济实力、资金实力、产业结构水平、基础设施等方面尽快赶上或超过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辽宁中部群是我们努力的方向。我们认为,《吉林省中部城镇群规划(2005-2020)》对中部城镇群的发展阶段和优劣势的分析准确,把中部城镇群的未来发展定位为以培育为主,这符合城镇群的发展实际。为进一步完善成果,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我市建议应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调整或修改:
(一)近期规划阶段应将范围缩小到长吉核心区,将建设的重点和政策、资金的投入集中在该区域,目的是尽快提高长吉两市的经济实力,使长吉两市的外部竞争力快速加强,能够具备实现带领全省实现快跑的能力,并将其他市的规划内容列在远期运行。
(二)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范围是否过大?长春、四平、辽源及九台、德惠、农安、公主岭、梨树、伊通、东辽、双阳等11个市、县(市)区及沿途25个镇的供水工程从丰满水库取水,是否对水源的供水能力和松花江畔的雾凇做了可行性研究?我们建议应慎重确定供水范围和取水地点,并将松花江保护放在本规划的重要地位。
(三)在旅游规划部分对吉林市的旅游景点和项目的论述不够全面,建议在成果中给予突出和补充。
吉林市人民政府
200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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