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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嘉政办发[2006]19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12-29 | 生效日期:2006-12-29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关于加强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强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 二○○六年十二月)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提高。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服务业会议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5〕52号)精神,全面、系统、及时地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状况,促进服务业又快又好发展,现就加强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服务业统计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服务业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服务业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迫切要求。发展服务业,对于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扩大就业与消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利于对重点行业实施统计监测,跟踪产业发展动态,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较为翔实的基础资料;有利于全面、客观地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的规模、结构和效益,为实施宏观经济管理提供依据。因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切实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服务业统计调查范围、对象和内容 建立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相结合,行业发展指标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指标相结合,全面调查和非全面调查相结合的统计调查方法;建立适合嘉兴特点的服务业统计工作制度,为政府决策、部门行业管理和国民经济核算提供较为翔实的统计资料。
服务业统计调查范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第三产业的15个门类,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国际组织。
服务业统计调查对象: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以上15个服务业门类活动的各类组织机构和个体经营户。
服务业统计调查采用全数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特定行业和一定经营规模以上单位采用全数调查,对一定规模以下单位及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
服务业统计调查内容:根据服务业统计的要求,结合实际,逐步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全面、系统地反映服务业的规模、结构、速度、效益,主要包括收入、分配、资产、人员等统计指标。
三、加强服务业统计组织和管理工作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组织协调,切实加强服务业统计力量,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服务业统计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按照“统一制度、条块结合、分级实施、集中处理”的原则,市、县(市、区)统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尽快制定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方案,建立统计报表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要根据本地区不同行业特点,加强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帮助主管部门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统计调查制度,同时承担无主管部门的行业统计调查等工作。统计部门要明确服务业统计的内部机构,落实工作人员,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服务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建立本行业统计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充实统计人员。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承担本系统服务业的统计调查、调查分析和本行业经济总量的核算、行业发展状况的统计监测等工作,并自觉接受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市、县(市、区)统计部门和服务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资料开发、数据提供与发布等制度,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评估、检查、使用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嘉兴经济开发区和嘉兴港区管委会要协助统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做好本区域内的服务业统计调查。
民政、编办、质量技监、工商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服务业统计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名录库建设与维护工作,为开展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做好准备工作。
各服务业企事业和行政单位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统计台账,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虚报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
为切实加强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市政府将对县(市、区)政府和市级部门在组织力度、资料准确性和及时性、依法统计等方面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市统计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对本区域内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进行考核。
附件:
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部门分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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