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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镇扬汽渡收费模式及标准调整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苏价服[2006]473号、苏财综[2006]99号、苏交财[2006]8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12-31 生效日期:2007-01-10
 

有关市、县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2006年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意见》(苏治超[2006]2号),配合全省做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适应长江汽渡运输特点,接轨收费公路和长江大桥的收费模式,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1月10日零时起,对长江B级航区镇扬汽渡试行新的收费模式并相应调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车型分类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JT/J489-2003),统一车型分类,实行通道式收费,以提高车辆通行效率,方便驾乘人员,提升渡口的服务质量。

  二、明确收费原则。根据“以渡养渡、保本经营、略有盈利、持续发展”的原则,衔接长江润扬大桥通行费标准,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充分体现公平付费。

  三、改革收费方式。对过渡客车、摩托车(含二、三轮摩托车及轻骑、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含助力车、电瓶车)按车辆类型定额收费;对过渡货车(含危险品车、客货两用车、变型拖拉机)按车货总质量线性递减计重收费。

  四、调整收费结构。为适应现代物流业发展要求,促进公路及汽渡运输业发展,保持小型车辆收费标准相对稳定,降低大型车辆的收费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1、按车型分类定额收费标准(略)
2、按车货总质量计重收费标准(略)
五、确定临时应急收费方案。当计重收费系统运行出现故障时,可采取按车辆核载吨位临时启用应急收费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长江B级航区镇扬汽渡应急收费标准(略)
六、长江B级航区镇扬汽渡收费模式及标准调整,涉及面广,当地物价、财政、交通部门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反馈试点实施情况。汽渡企业(单位)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及收费政策的公示工作,确保收费模式及标准调整顺利实施。
  本通知从2007年1月10日零时起试行6个月,到期后视试点情况另行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交通厅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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