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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黄政办发[2006]14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12-30 生效日期:2016-12-11
 

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委管会,市直各单位:
  《黄冈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黄冈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专项行动方案
  为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表达情感的权利,尊重健康有益的民风民俗,延续中华民族的民间传统,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集体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在黄冈城区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黄政发[2006]35号,以下简称《规定》)为依据,以确保社会公共安全为目标,在黄冈城区全面开展一次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黄冈城区内烟花爆竹购买、销售、储存、燃放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黄冈城区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专项行动,达到各级主管部门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局面;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使全体市民提高思想认识,自觉遵守市政府《规定》;坚决取缔在黄冈城区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严厉查处违法单位及人员,确保《规定》顺利贯彻实施。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黄冈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操尚银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程柏松、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胡歌进、市公安局副局长江耀龙、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姜利国、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马艳舟、黄州区政府副区长吴朝明任副组长,市宣传、安全监管、财政、城建、工商、教育、环保、消防、质量技术监督、供销社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程柏松兼任办公室主任、江耀龙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划分为:
  市公安局:负责黄冈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审批大型晚会焰火燃放;在城区内开展查处、打击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黄冈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专项行动宣传报道;在《黄冈日报》、电视台、广播电台、《鄂东晚报》等媒体宣传市政府《规定》及“禁改限”工作情况。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黄冈城区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安全管理工作,严把市区内销售点的审批关;及时取缔禁放区内非法设立的烟花爆竹储存库点、销售网点。
  市建委:负责城区公共场所、街道市容市貌管理,及时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市环保局:负责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噪音污染的查处。
  市工商局:负责烟花爆竹市场监督,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
  供销部门:负责城区烟花爆竹的专营。
  市教育局:负责城区中小学生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宣传教育。
  市消防支队:负责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隐患预案的制订、启动和实施。
  黄州区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贯彻落实市政府《规定》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阶段,时间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2月31日。一是2006年12月31日,市政府主持召开城区烟花爆竹“禁改限”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对专项行动进行部署;二是动员大会后,由宣传部门组织电视台、广播电台每天早、中、晚各一次滚动播放市政府《规定》,《黄冈日报》、《鄂东晚报》全文刊登市政府《规定》,并开辟专栏宣传报道专项行动情况;三是充分发挥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及基层组织作用,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在城区张贴《规定》,悬挂横幅;各单位内部及住宅小区开办宣传栏,形成强大宣传氛围,确保市政府《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教育局要督促各中小学对学生进行一次“远离危险和污染,正确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并负责将《规定》发给每一名学生和老师。市政府将于2007年1月28日前对市区落实情况组织一次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对贯彻落实市政府《规定》不力的单位,市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
  (二)集中清查阶段,时间为2007年2月1日至2007年2月10日。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市公安局、安全监管局、工商局、建委等有关部门,联合组成清查工作专班,对黄冈城区烟花爆竹销售、储存进行拉网式大清查,查处、打击违法单位和人员。
  (三)总结表彰阶段,时间为2007年3月底。一是总结成绩,分析问题;二是对贯彻落实市政府《规定》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三是在总结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城区燃放烟花爆竹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黄冈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是广大市民的要求和愿望。但如对燃放工作管理不严,将会给黄冈城区社会治安秩序和市民正常生活带来一定影响,污染环境,甚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因此,市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要充分认识贯彻市政府《规定》的重要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黄冈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安全有序。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一级抓一级,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共同抓好黄冈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同时,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对因工作不力而发生事故的部门、单位,市政府将通报批评。
  (三)严厉查处、打击违法单位及人员。市公安局、安全监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单位和人员。对情节轻微的,要在加强教育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坚决从快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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