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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吉政办函[2006]14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9-19 生效日期:2006-09-19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省政府决定成立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王 珉 省长
  副组长:田学仁 副省长
  陈晓光 副省长
  成 员:王化文 省财政厅厅长
  李 军 省教育厅厅长
  高金祥 省监察厅厅长
  肖 欣 省委财经办主任
  林 君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彭永林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杨汝涛 省人事厅副厅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由王化文、李军兼任。
  特此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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