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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盘政办发[2006]8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9-18 | 生效日期:2006-09-18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点专项规划是对《盘锦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细化,对全市各部门和各行业的发展具有指导作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重点专项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学习领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全市“十一五”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附件:1.盘锦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略)
2.盘锦市工业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略)
3.盘锦市服务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略)
4.盘锦市非公有制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略)
5.盘锦市城乡建设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略)
6.盘锦市科技“十一五”发展规划(略)
7.盘锦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略)
8. 盘锦市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略)
9. 盘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略)
10. 盘锦市人才“十一五”发展规划(略)
11. 盘锦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略)
12. 盘锦市广播电视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略)
13. 盘锦市旅游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略)
14. 盘锦市对外开放“十一五”发展规划(略)
15. 盘锦市环境保护“十一五”发展规划(略)
16. 盘锦市卫生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略)
17. 盘锦市社会信用体系“十一五”发展规划(略)
18. 盘锦市经济体制改革“十一五”发展规划(略)
19. 盘锦市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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