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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意见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东政发[2006]2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9-21 生效日期:2006-09-2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意见》(鲁政发[2006]56号精神,更好地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进一步推进我市三个文明建设,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实现这一政治制度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人民政协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切实支持人民政协履行各项职能,努力开创政府工作与政协工作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促进的新局面。

  二、认真搞好与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
  按照中央关于“就国家和地方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的原则,各级政府的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应作为政治协商的重要内容。政府重大决策在决策之前要充分征求政协领导同志意见。
  为保证协商工作的顺利进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政协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将协商材料送交政协。政府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积极参加各种协商会议,通报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各级政府要重视协商意见的批办、督办和反馈工作。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以及其他专题协商会议形成的《协商建议》,要及时送政府领导同志阅批。对协商意见、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要及时予以反馈。

  三、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和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并以此作为改进政府工作的有效形式。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上级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情况,都要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
  各级政府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要根据政协邀请,积极参加有关的政协例会和专题会议,并依照会议安排对有关情况及问题进行通报和说明,认真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政府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可视情邀请政协有关负责同志或政协委员参加。对政协组织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政府及部门负责同志要认真阅批,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以书面形式向政协反馈,并纳入政府和部门督查工作范围。建立政协民主监督交办事项工作责任制,并认真贯彻落实。继续坚持和完善政协委员应邀担任政府部门特约监督员制度。

  四、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参政议政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支持政协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开展调研、视察、考察等活动,认真听取和采纳政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以及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主动邀请政协委员参与咨询、听证、论证,或进行联合调研。
  各级政府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联系政协工作,并按有关要求向政协常委会议通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各级政府部门与政协专门委员会之间要加强对口联系,交流工作情况,开展联合调研活动。按照有关规定,邀请政协有关领导同志、政协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列席政府相关会议。政协大型会议、重要活动凡邀请政府及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应积极参加,认真听取意见。

  五、切实做好政协建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
  进一步规范政协建议案、提案办理程序。对政协以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名义向政府提出的建议案、调研报告,要送政府领导同志批阅,承办部门一般应在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向政协书面反馈,必要时可由承办部门在政协有关会议上通报落实情况。对政协专门委员会提出的调研报告、视察报告,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处理,并作出正式答复。要高度重视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重点提案政府领导同志要亲自批阅;需几个部门、单位联合办理的重要提案,由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或指定牵头部门协调、督促办理。提案承办单位要加强与提案人的联系,必要时可邀请提案人参与办理。承办单位对政协提案应及时给予正式答复。政府每年向政协常委会议通报一次提案办理情况。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通过政协渠道反映的社情民意,了解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意愿和要求,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要畅通政协信息、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的报送渠道,规范办理程序,落实办理责任。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信息和带有普遍性、警示性的社情民意,政府领导同志要亲自阅批,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分析处理。对政协信息、社情民意的办理采纳情况,应及时予以反馈。

  六、支持人民政协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
  积极支持政协有组织、多渠道地开展促进祖国统一工作和海外联谊活动。政府组织的重大外事活动,可视情邀请政协有关领导同志、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支持政协依照有关规定按程序邀请港澳各界人士、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工商文化界中的知名人士来我市考察访问。支持政协发挥联系广泛的优势,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支持政协为促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和社会各界大团结、大联合开展对内联谊活动。

  七、切实维护政协委员的合法权益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尊重和保护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对妨碍阻挠政协委员行使民主权利甚至打击报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各级政府要支持政协委员在各自的岗位上建功立业,并大力宣传其先进事迹。各有关部门、单位,特别是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按照规定落实好政协委员的待遇,为他们参加政协活动提供支持,保障其各项待遇不因参加政协活动而受到影响。

  八、积极为政协履行职能创造良好条件
  政协工作涉及到全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加强对人民政协理论、政策的学习,积极支持和配合政协组织履行好各项职能。根据有关规定,解决好人员编制方面的问题。要不断改善各级政协的基础设施和办公条件,切实解决政协工作经费问题,为各级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东营市人民政府
200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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