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冷库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日政办字[2006]2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9-11 生效日期:2006-09-11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国家、省属驻日照有关单位:
  冷库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有爆炸危险的特种设备,其液氨介质有毒、有腐蚀性、易燃易爆。我市冷库较多,且多始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有的设备锈蚀严重,存在危险隐患;有的管道已发生爆裂、泄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冷库的正常运行和周围居民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6]66号精神,消除冷库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隐患,减少和遏制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一次冷库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查清在用冷库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隐患、数量及分布情况,杜绝冷库设备超期不检验和无证使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现象,夯实我市冷库设备安全管理基础,改善在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达到高效运行、长治久安的目的。

  二、整治内容
  冷库是否设立专(兼)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否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和定期检验;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使用单位是否制定了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演练;是否制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新建冷库是否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是否进行安全评价并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

  三、整治重点
  1.冷库使用已超过10年的;
  2.曾经发生管道爆裂、泄漏等安全事故的;
  3.在人员集中的居民区使用的;
  4.私自安装设备、管理混乱的;
  5.从未进行过注册登记、检验的。

  四、时间安排
  1.2006年9月26日以前为普查、检验、整治阶段。
  2.2006年9月27日—10月27日为隐患整改阶段。
  3.2006年10月28日—11月5日,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区县冷库整治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市政府写出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冷库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领导,明确专人,积极支持质监、安监部门开展冷库设备整治活动,及时督促消除事故隐患。对工业相对集中区域的冷库(冷藏厂)也要查实、查清,不留死角,根除隐患,确保冷库安全运行。
  (二)安监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制定具体措施,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要坚决依法进行处罚。
  (三)质监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我市冷库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状况进行普查,查清全市冷库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等情况。要落实冷库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和注册登记工作,发现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单位和个人,要责令限期改正,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要坚决依法进行处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冷库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必须进行定期检验:(1)使用已超过检验周期的;(2)使用状况不好、出现泄漏、锈蚀、变形或其他缺陷的;(3)历史上曾发生安全事故的;(4)属整治重点范围的。
  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要严格按照2005年省质监局下发的《山东省在用小型制冷装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与评定通用方案》,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进行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确定安全状况等级。对经检验合格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由各级质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对经检验不合格又无修理价值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强制拆除。
  (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这次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对冷库(冷藏厂)加大《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明确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事故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五)各冷库(冷藏厂)要结合各自生产实际,认真做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日常检查工作,发现危险隐患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凡存在超过检验周期而仍在使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单位,要立即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检验申请,并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必须立即进行整改,消除隐患。对拒不落实整改的,各级质监、安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从严查处,直至报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各相关企业要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定期检修计划,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