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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国债)资金管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闽发改服务[2006]104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12-05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有关设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加强全国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从2003年开始国家利用国债资金扶持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检验检测和信息系统建设。目前,部分项目国债资金早就全部到位,而工程进度却迟滞不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要求,为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国债资金的管理,避免国债资金被挪用或被闲置,建议有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参照福州市发展改革委的做法,商当地财政部门,建立健全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工程进度监督制度,严格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确保国债资金使用效益及使用安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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