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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财政局关于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汉政办发[2006]10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12-01 生效日期:2006-12-01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财政局《关于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已经2006年11月27日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市财政局)

  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对于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全面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全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税改办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乡财乡用县监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县乡财政困难状况,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保证。乡镇财政自建立以来,对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巩固和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化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乡镇财政收入规模大幅下降、支出范围明显缩小,不少乡镇存在财政供养人员较多、债务负担过重、管理水平低下等问题。为推动建立县乡公共财政体制框架,规范乡镇收支行为,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确保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迫切需要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乡用”,有步骤、有计划地化解乡镇债务。

  二、范围和原则
  (一)范围:今年内在全市范围全面推进和深化“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和化解乡镇债务工作。

  (二)原则: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积极创新。在保证乡镇资金使用权和债务总量逐年下降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探索新的管理方式。二是因地制宜。各县区要积极学习借鉴镇巴县在“乡财县管乡用”和化解乡镇债务方面总结出来的好做法、好经验,依据本地实际,充实制定本县区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确保改革取得实效。三是按照“乡财县管乡用”和化解乡镇债务的要求,以坚决制止新债为重点,积极稳妥地化解陈旧债务。

  三、主要内容
  (一)全面推进“乡财县管乡用”:实行以县乡“预算共编、账户统设、资金统调、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为主要内容的“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乡镇政府管理财政的法律主体地位不变,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乡镇政府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不变。属于乡镇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程序审批。乡镇政府在县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

  1、预算共编。县级财政部门按有关政策,结合财力实际,兼顾需要与可能,明确预算支出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报同级政府批准;乡镇政府根据县级财政部门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报批。在年度预算执行中,乡镇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需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调整数额较大的,需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法定程序履行批准手续。

  2、账户统设。取消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由县级财政部门代理乡镇财政总会计账务,核算乡镇各项会计业务。相应取消乡镇财政在各金融机构的所有账户,由县级财政部门在各乡镇金融机构统一开设财政账户,并结合实际设置有关结算明细帐户。

  3、资金统调。按照资金调度权上移、既得财力不变的原则,县级财政部门对乡镇的财政资金实行统一调度。乡镇财政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县财政统一管理。乡镇财政支出由县级财政部门以乡镇年度预算为依据,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统一调度和拨付资金,优先保障人员工资和基层政权正常运转。

  4、集中收付。乡镇组织的预算内收入全额缴入县国库,预算外收入全额缴入县财政预算外专户,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乡镇收入类别和科目,分别进行核算。乡镇工资性支出实行由银行统一发放。乡镇财政预算单位的财务核算实行报账制,由乡镇财政所(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村级财政性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村级资金账户”,实行村财村用乡服务。

  5、采购统办。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乡镇各项采购支出,由乡镇提出申请和计划,经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交县政府采购中心集中统一办理,采购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供应商。

  6、票据统管。县级财政部门管理乡镇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票款同行,以票管收。严禁乡镇坐收坐支和转移、隐匿收入。

  (二)积极开展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各县区要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乡村发生新的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办发〔2005〕2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省税改办关于进一步化解乡村陈旧债务制止新增债务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43号)精神,高度重视和扎实开展化解乡村债务工作,健全和落实对乡镇领导干部控制和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考核制度。要在合理划分债务类别、加强监察审计、规范乡村财务管理的基础上,清理核实债务底数,锁定旧债,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化解债务的优先顺序,区别轻重缓急,注意优先化解与农民利益直接相关、基层矛盾比较集中的农村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债务,把确因用于乡村公益事业而造成对农民个人、乡村干部、乡村工程业主等个人债务的化解工作放在突出位置。

  1、严格执行政策,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要严格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要坚持“约法三章”:即一律不得对乡镇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一律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对顶风违纪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曝光;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县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决不能盲目举债搞建设,形成新一轮乡村负债。

  2、全面清理核实,锁定债务数额。全面清理、核实债务底数是化解乡镇债务的前提条件。各县区要尽快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力量核清县乡村债务底数。对债权债务逐笔核实,明确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债务的形成时间、金额和消化期限等,逐笔确认合法性和有效性,并登记造册,建立债务管理资料档案。要根据债务形成的原因,明确债务偿还的责任。要区分债务的不同性质,采取有针对性的化解措施和办法,分类处理,逐步化解。根据省上要求,这项工作要在今年年底最晚于2007年3月底前完成。为此,市上要求:各县区务必于2007年3月10前将核实后的债务情况,按照债务性质类别、责任主体、形成时间进行分类,制定化解债务时间表上报市财政局和市税改办,为稳妥化解债务提供依据。

  3、探索建立政府偿债准备金。化解债务的责任在县乡,关键是县一级。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借鉴“三奖一补”的成功经验,研究化解乡镇债务的奖补措施和办法,建立奖励资金,鼓励乡镇积极开展化解债务工作。坚持先化解后奖补。按照《汉中市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两保四挂两联”激励办法》(汉财办预〔2006〕48号),抓紧抓好清理政府债务工作,力争在年底前,足额归还当年到期国债转贷本息、农村合作基金再贷款本息、供销社股金贷款本息、农支服务及金融组织贷款等纳入省对市县财力结算的政府债务,按其主动偿债额的2%给予奖励,同时,将6个困难补助县困难补助额30%中的30%部分,按10%的权重予以返还。对未及时、足额归还上述政府债务的非困难补助县区,除按规定实施结算扣款外,按未主动偿债额的2%予以扣罚;对未足额归还上述政府债务的困难补助县,除按规定实施结算扣款外,将其困难补助额的30%中的30%部分,按10%的权重予以扣罚。

  各县区也要采取切实措施,整合现有资金,积极创造条件,从新增财政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建立政府偿债准备金,用于偿还政府债务。

  四、几点要求
  (一)进一步增强乡镇财力。财政部门要通过完善财政体制和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等方式,增强乡镇财力,保证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

  (二)切实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要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明确界定县乡政府支出责任,分类制定乡镇支出标准。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保稳定”的原则,明确规定乡镇财政支出顺序。严格控制会议、招待、小车、电话等费用开支,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三)精心组织,大力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区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认真规范、完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并将完善后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展情况于今年年底前上报市财政局和市税改办。

汉中市政府
2006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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