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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京国税发[2006]224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6-08-17 | 生效日期:2006-08-17 |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1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0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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