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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7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洛政[2006]14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9-11 生效日期:2006-09-11
 

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06〕13号)规定,现就编制2007年市级部门预算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2007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要求,细化部门收支预算,努力实现预算编制的科学、规范和透明,提高预算资金分配、支付和使用过程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依法组织收入,不断壮大财政实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公务员工资改革和清理规范津贴补贴政策,努力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和机构正常运转等基本支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不断深化公共财政改革,着力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业、教育、科技、公共卫生等重点支出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有保有压,从严从紧编制各项支出预算;积极支持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编制2007年市级部门预算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预算编制要坚持从紧的原则,既要体现实际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可能,按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支出,综合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保工资、保津贴、保运转、保法定增长,努力增加对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

  (三)加强项目的评估论证,细化项目支出预算。部门项目支出要按照《洛阳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和《洛阳市本级项目库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按规定程序、项目文本格式细划到单位和项目,对事业发展和建设性支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要认真进行评估,为确定项目的轻重缓急提供依据。在对项目支出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要按照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的要求,进一步细化项目支出预算。

  (四)加大综合财政预算改革的力度。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洛阳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及《洛阳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要求,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统筹安排各单位各项预算资金,从严编制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

  (五)全面推行政府采购。进一步细化政府采购预算,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提高政府采购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基本支出预算及项目支出预算中,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规定范围的支出项目,都要编列政府采购预算。

  二、编报口径与方法
  市直各部门要按照市财政局制定的部门预算统一表格及有关规定,编制本部门各项收入和支出预算。对部门预算中的收入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实行不同的编制方法。

  (一)收入预算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对收入的划分,将本单位年度收入预算划分为:财政一般拨款、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专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单位间转移收入、其他各项收入。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科学测算本单位的各项收入。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虚报。对财政一般拨款收入,要充分考虑需要和可能两个因素,按照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编列;对于政府性基金,要根据以往年度的收入及当年政策因素编制;对缴入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专项收入、缴入财政专户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彩票公益金,根据单位性质和国家收费政策,按收费项目逐项填报;对其他各项收入,要根据单位实际创收能力填报。各单位对各项非税收入,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应收尽收。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收入审核,保证收入的真实性。为维护部门预算的严肃性,年度执行中,除重大政策性因素外,缴入国库和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专项收入收支预算原则上不得调整。

  (二)支出预算

  支出预算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分别编制。根据综合财政预算的要求,除非税收入执收成本外,可用于部门单位自身经费的非税收入全部统筹用于部门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

  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市财政局根据各部门所报数据,结合各部门职能任务,测算并下达基本支出预算控制数及财政拨款补助数。基本支出预算控制数中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根据编制内实有人数核定。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按职工工资总额安排的医疗保险经费列入支出功能科目“医疗卫生”类(210类)“医疗保障”款(04款)下相应的项级科目。行政机关、全额供给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经费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和国家规定的标准据实编列。超编人员和其他人员按有关政策及标准从财政专户拨款和其他收入中安排。

  事业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计算编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公务员医疗补助预算,按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6.5%计算编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行政及全供事业单位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6%计算编列。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遗属补助、劳改劳教人员生活费、住房公积金、助学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机关、全供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按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标准据实编列;定额补助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预算内部分按有关规定编列,其余部分从单位财政专户拨款和其他收入中解决; 自收自支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全部从单位财政专户拨款和其他收入安排。财政补助的助学金按上年标准编列。单位支付的住房公积金,根据职工工资总额10%的比例计算编列。

  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公用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离休、退休人员公用支出。公用经费预算的编制,按定额标准计算编制。除公用经费外,对少数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能必需的专项业务费,确需预算安排的,要提供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依据。2007年财力增长有限,工资制度改革和规范津贴补贴增支压力大。预算安排首先保人员支出,足额落实工资改革和规范津贴补贴所需资金,部门专项支出原则上不增加,有些部门专项支出可能还要压缩。

  定额补助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公用经费参照预算内定额水平,从财政专户拨款和其他收入中安排。

  工资制度改革和规范津贴补助支出待有关政策确定后,另文明确。

  2.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

  项目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项目支出包括:基本建设支出、生产建设和事业发展专项支出,其他各项支出。市直部门和单位项目预算填列生产建设和事业发展专项支出项目。“一上”时,市直部门和单位按照《洛阳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和《洛阳市本级项目库管理规定》中的程序和要求申报项目预算。市直部门对申报项目要进行严格的可行性研究和评审,并按照部门和单位的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提出项目的具体目标和实施计划;要对申报项目的支出预算进行认真的测算后,按项目的实际需求填写《市直部门项目申报文本》;要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对所报项目按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后,纳入部门项目库并向市财政局申报项目支出预算。市财政局对部门申报的项目及其排序进行审核,结合财力的可能按照轻重缓急原则遴选报市政府审定后,纳入财政局项目库并下达项目预算控制数。“二上”时,市直各部门和各单位按照市财政局下达的项目预算控制数正式编制本部门预算。

  各部门、各单位在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时,要按照调整支出结构的要求,对2006年本部门、本单位项目支出逐项认真清理,对投向相同的专项进行整合。在确定专项支出项目时,优先安排市委、市政府已确定的项目和必须安排的支出项目。各部门要将项目支出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对于未达到细化要求规定的资金,市财政不予批复预算。对单位形成的上年结余,原则上按原批准的项目使用;原项目因故不再实施或项目实施后结余资金(包括部门预算中政府采购结余资金),经市财政局审批后可调整用于当年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支出和必须安排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支出项目,要编列政府采购预算。对于部门预算中应实行政府采购而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直接编列。

  三、编报程序
  2007年市本级预算使用部门预算编制软件。在部门预算编制中,预算部门、单位要按照指定格式准备相应数据,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要运用软件完成数据的录入工作,形成部门预算的业务数据。

  各单位按上述原则和方法编制单位综合财务收支计划,经主管部门汇总平衡后,报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农业、教育、科技等专项资金报市有关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审核确定具体支出项目和预算执行单位后,由市财政局汇总。

  市财政局对各部门编报的综合财务收支计划汇总审核后,编制2007年市级支出预算(草案)和部门预算(草案),报市政府审定后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市财政局自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之日起30日内,批复市直各部门预算。各部门自财政局批复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四、编报时间安排
  1.2006年10月30日前,各部门编报项目支出预算和单位非税收入计划,同时报送项目申报文本和项目排序建议。

  2.2006年11月20日前,市财政局依据市直各部门上报的项目支出预算和项目排序建议,进行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将综合平衡汇总后的项目预算方案上报市政府审定。

  3.2006年12月1日前,财政局下发数据表盘,向各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

  4.2006年12月10日前,各部门将编制的正式部门预算报财政局审核。

  5.2006年12月20日前,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和综合平衡后,提出市级部门预算(草案)。

  6.按规定程序和时间报市政府审定后提请市人代会审查批准。

  五、编相要求
  (一)细化部门支出预算,强化预算约束。2007年,市直各部门编报的支出预算,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要具体核定到所属二级预算单位。事业发展和建设性支出按项目编报,用于市本级的支出项目原则上核定到具体执行单位,用于补助县(市、区)的支出项目原则上核定到各县(市、区)。预算一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必须严格按批准的项目落实到预算执行单位,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再调整。各部门要按细化部门支出预算的要求,抓紧布置2007年预算编报工作,确保部门预算建议按时报市财政局审核汇总。

  (二)集中资金保证重点支出。各单位在安排事业发展支出时,要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压缩一般性支出,保证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规定的项目和已承诺的世界银行、外国政府贷款配套项目。

  (三)认真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研究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的机制。各部门要根据财政部公布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规定,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责,细化资产配置、资产使用和资产处置等环节的管理,研究建立从资产配置、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的有效监管体系。各部门要加强与财政局及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结合本部门资产管理的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共同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认真贯彻执行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统筹安排各项预算资金。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彩票公益金等非税收入的管理,根据以往年度政府非税收入的实际征收情况,实事求是地预测政府非税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对有非税收入的预算单位实行绩效考核。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通知》(豫政〔2002〕27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洛政〔2004〕46号)精神,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化非税收入管理力度。非税收入的超收,除新增成本性支出和教育院校因招生计划变更增加学杂费收入外,不再追加新的支出,超收分成部分在下年度安排项目支出。执收中的减收,相应调减支出。

  (五)财政拨款和财政专户拨款收入应首先用于人员经费及必不可少的办公办案经费。按国家规定用于建设性支出的资金,不得用于安排人员和公用经费。

  (六)各单位综合财务收支计划要认真填列,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单位综合财务收支计划要附编报说明,并附送有关文件资料依据(工资和离退休经费发放表、工资基金册、机构编制批文、调入、调出和离退休手续、增资、晋档审批表等)。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的本部门综合财务收支计划草案建议要附简要说明,概括部门的人员状况及承担的职责,当年预算内外资金规模,2007年预算安排的重点及依据,预算安排将达到的成效及存在问题等。

  (七)为保证2007年市级支出预算草案的及时汇总,各主管部门务必按规定时间将审核汇总的本部门综合财务收支计划草案建议及有关资料、全套报表(主管部门软盘)一式两份送市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处)。

  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全局观念,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紧布置2007年预算编报工作,确保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顺利完成。

洛阳市政府
2006年09月11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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