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湛江市物价局、湛江市财政局、湛江市监察局、湛江市经贸局、湛江市审计局、湛江市工商局、湛江市国税局、湛江市地税局、湛江市法制局、湛江市房产管理局、湛江市公安消防局关于清理完善饮食、娱乐、旅业等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湛价[2006]22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11-13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市有关单位:
价格调节基金是各级人民政府依照《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而设立的专门用于稳定市场物价的专项资金。我市自1989年实行价格调节基金,价格调节基金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由于形势的变化,一些单位的经营状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部分单位也存在少征、漏征问题。为规范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解决基金缴交苦乐不均问题,积极为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提供条件。现决定对市区饮食、娱乐、旅业等行业价格调节基金(下称基金)缴纳基数进行核定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核定价格调节基金缴纳基数联合工作小组。联合小组成员由物价、监察、经贸、工商、审计、财政、国税、地税、法制、房管、消防、文化、卫生等部门抽人组成,由市物价局牵头,具体工作由物价局会同市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下设若干小组,分别对饮食、旅业、娱乐业开展核定工作。
二、基金清理审核工作步骤:
1、自查自报。由有关饮食、娱乐、旅业等单位于12月8日前将本单位开业时间、经营场所面积、营业额、从业人员人数、应缴基金额、实缴基金额、欠缴基金额等资料,报市核定价格调节基金缴纳基数联合工作小组(具体见附表)。
2、核查核实。由核定价格调节基金缴纳基数联合工作小组按照规定对各单位申报的营业额、经营场所面积、台数、从业人员、应缴纳基金、实缴等相关资料进行检查和核定。
3、告知复核。联合工作小组将初步审核结果向市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后,将应缴基金数等向有关单位反馈,征求意见。并派出专门人员对相关单位的意见进行复核、审查。
4、公布实施。为了体现基金征缴工作的公开公平,复核审查后,经市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登报公布执行,供社会公开监督,同时以审核后的应缴数额作为追缴和检查处罚依据。
三、开展对欠缴基金的单位和个人的追缴工作。本次核定基数工作要和清理欠缴价格调节基金工作结合起来,边核实边清理。凡拖欠未缴基金的单位要主动做好欠缴基金入库工作。
四、加强检查和处罚。市核定价格调节基金基数联合工作小组要对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缴交价格调节基金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对拖欠基金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缴。并对拖欠挪用基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情节和拖欠、挪用的实际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罚、新闻曝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进一步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和管理工作。本次核定和清理价格调节基金基数工作,任务重、工作量和难度大。联合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大工作力度,共同将工作做好。市公安消防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卫生监督所等价格调节基金代征单位,要认真负起责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基金的追缴工作。同时,各应征单位要认真学习有关政策,增强缴交基金的自觉性,要通过这次核定基数工作,对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工作进行完善,健全内部各种工作程序和制度,堵塞漏洞,进一步减少漏征、少征现象的发生。
特此通知。
商局
湛江市国税局
湛江市地税局
湛江市法制局
湛江市房产管理局
湛江市公安消防局
2006年11月13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