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转发区民防办关于开展本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黄府办发[2006]2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8-24 生效日期:2006-08-24
 

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
  区民防办关于《开展本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的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关于开展本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加强本区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本市开展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6]19号的精神,现就本区开展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上海市民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综合整治、疏堵结合、注重长效”的要求,对本区地下空间的使用性质、生产经营范围、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治。通过整治,进一步加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推动各项安全管理规范的落实,消除地下空间各种不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地下空间使用安全。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范围:本区民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内经营商场、娱乐场所、旅馆、餐馆及从事生产活动、用作危险物品储存和人员居住的场所。
  整治重点:一是未按规定登记注册以及无证无照的;二是未经批准改作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场所的;三是不符合消防管理规定,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存在生产经营、仓库、宿舍“三合一”现象的;四是擅自拆改结构,影响安全使用的;五是违反租赁合同和有关规定擅自转租的。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沈晓初副区长为组长,区民防办、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黄浦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为专项整治期间综合协调单位,区民防办公室为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建委、区市政委、区国资委、区卫生局、区文化局、区规划局、区房地局、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民防办、区工商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区消防支队等14个部门和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区消防支队、区建委、区民防办组成区地下空间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民防办),负责日常工作。各相关委局办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并确定1名分管领导负责,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实施。

  四、职责分工
  区民防办职责:负责组织对本区民防工程进行摸底调查,督促使用单位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对在地下空间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上海市民防条例》、《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房地局职责:负责对本区普通地下室进行调查摸底;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将地下空间租赁纳入房屋租赁管理范围,督促地下空间租赁双方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对违反有关房屋租赁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区建委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区普通地下室进行摸底调查;依法对未纳入建筑业管理流程,擅自改建、扩建地下空间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地下空间改建、扩建工地的施工安全、工程质量进行行政监管,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负责协调市政燃气管理部门对地下空间内天然气、人工煤气(禁止使用瓶装液化气)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职责:负责对地下空间内的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厅、中小旅馆等行业场所进行治安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存在“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场所进行查处。
  区消防支队职责:负责对地下空间的消防审核、验收和监督检查,依法对有关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国资委职责: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出资监管单位地下空间的摸底调查和自查自纠,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制订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对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区规划局职责:负责对地下空间开发建设过程中未按规划许可要求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擅自改建民防工程以及改变地下空间使用用途的行为进行认定,并协助民防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区安全生产监管局职责:负责对地下空间安全生产条件、危险物品管理情况、租赁双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落实情况、承租方的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区工商分局职责:负责依法核发地下空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对违反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地下空间内需取得许可证的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取缔工作。
  区质量技监局职责:负责对地下空间内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安全监察,并查处非法使用土锅炉、土电梯及特种设备的无证制造等情况,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区卫生局职责: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发布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对地下空间内公共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空气质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法规规章的进行查处。
  区文化局职责:负责依法对地下空间内的娱乐场所《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情况、经营项目、场地结构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娱乐场所责令限期改正、关闭或实施行政处罚。
  各街道办事处职责:对上报的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调查摸底明细表进行核查、汇总,按街道填写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调查摸底汇总表及时上报,并参与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

  五、整治步骤
  (一)第一阶段 动员部署、摸底调查和自查自纠(8月底前,已实施)
  各系统、各行业根据职责分工,及时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按照区里统一部署,制订工作方案。提出工作要求,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各系统、各行业按照职责摸清本区内、本系统、本行业民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情况,包括辖区内地下空间数量、位置、面积、实际用途、使用性质、权属单位和安全管理状况等,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工作,督促地下空间各权属单位填写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调查摸底明细表,并于8月15日前上报所属各街道办事处,由各街道办事处进行核查、汇总,按街道填写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调查摸底汇总表,于8月20日前上报区专项整治工作联合办公室。区专项整治工作联合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再对辖区内地下空间的总体状况进行逐一核查、汇总,并填写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调查摸底汇总表,于8月25日前上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 落实整改和执法检查(9月底前)
  对在摸底调查和自查自纠中查出的问题,要依照监管职责分工,搞好整改。需要多个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报请区专项整治工作联合办公室,及时召集各有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区各部门依据整治范围、整治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整改后达不到规定要求或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或未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或关闭取缔。
  (三)第三阶段 验收总结(10月底前)
  各部门对专项整治情况写出总结,分别填写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于10月10日前报区专项整治工作联合办公室。区专项整治工作联合办公室对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情况作统计汇总,总结专项整治情况,于10月20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并迎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对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单位,给予严肃处理。对整改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或在整治过程中发生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部门、各街道、各行业要充分认识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四个到位、两个确保”的要求,从“平安黄浦”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确立“大安全”思路观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以这次专项整治为契机,推动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
  (二)明确责任
  各部门、各街道、各行业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抓好专项整治的落实,真正达到民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底数清、现有场所用途清、安全使用标准清、安全管理责任清、安全隐患问题清的“五清”要求。同时将地下空间专项整治工作内容纳入平时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之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鼓励依法经营,加强依法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加强协调
  黄浦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对整治难度大、安全隐患多、涉及面广的地下空间,要组织联合整治。各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自管房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专项整治,认真进行清查摸底和自查自纠,不得推诿、扯皮。
  (四)疏堵结合
  根据地下空间的区域分布、城市规划布局、暂住人口等情况,综合考虑利用地下空间和改善外来人员居住条件的需要,落实专项整治要求。要加大整治力度,对不符合经营要求的,该整改的整改,该关闭的坚决关闭,同时加强教育引导,做到疏堵结合。
  (五)做好宣传
  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强化舆论监督,加大对反面典型事例的曝光力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附件:1. 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调查摸底明细表(略)
     2. 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调查摸底汇总表(略)
     3. 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