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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政府系统网上宣传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吉市政办函[2006]10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11-08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市政府系统网上宣传工作,进一步优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舆论环境,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政府系统网上宣传工作的意见》(吉政办发[2006]24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在全市范围内加强政府系统网上宣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视网上宣传工作,发挥政府网站平台作用
吉林市政府网站是市政府主办,市政府办公厅承办的政府官方网络媒体,既负责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市政府的政务信息,也负责向省政府门户网站报送有关信息的工作,是宣传政府工作,促进政务公开的重要舆论载体。为了保证市政府网站发布、上报信息的权威性,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网上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市政府网站这个平台,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上报信息,发挥好市政府网站窗口和门户作用,努力为振兴我市老工业基地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围绕中心工作,突出网上宣传重点
全市的网上宣传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通过采取信息发布、视频播放、互动交流、组织网评等形式,重点宣传各县(市)区、各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搞好舆论引导。特别要围绕我市“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大力开展网上宣传,内容包括:认真解决“三农”问题,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壮大提升产业竞争力;继续实施投资拉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兴业战略,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建设和谐社会,实现协调发展等。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报送信息网络化
(一)建立全市政府网站信息宣传网络。网络内设领导小组和特约信息员。由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分管领导组成吉林市人民政府网上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另行公布),具体协调全市政府系统网上宣传的组织和评比奖励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联系电话2048712)。特约信息员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网站的信息负责人及上报人员组成。特约信息员是本单位网上宣传信息的组织者和直接责任人,特约信息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网上宣传工作的质量,因此要求各单位认真选定人员,且要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工作变动,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办公厅网上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备案。与此同时,要求各单位积极为特约信息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要赋予他们参加相关会议、阅读相关文件的权利,并为他们提供采集信息的必要工具和设备,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关心和支持他们的工作。
(二)请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于12月10日前将本单位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信息上报负责人及上报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以EMAIL的形式发至邮箱:123@jlcity.gov.cn(以后报送信息也发至此邮箱)。
(三)全市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的办公室负责上网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和上报工作。在做好本地、本部门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的同时,按《吉林市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方案》(附件3)的要求,及时向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报信息。报送信息采用实名制,形成以负责人把关,由上报人采集、发布、上报为一体的吉林市政府网站信息宣传网络。
四、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推动网上宣传工作
为做好网上宣传工作,并依据省政府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对各级政府、各部门网上宣传工作实行激励和约束“双机制”。
(一)对报送上网信息给予奖励,奖励办法采取计分制。市政府网站每采用1条信息计5分,其中特约信息、访谈信息加30分,特约网评信息加20分,视频信息加15分,选为标题新闻、图片新闻信息加10分。
(二)对各级政府、各部门网上宣传情况按月进行统计排名,每月通报一次,并纳入年度全市政府系统网站评议考核。网上宣传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及时快捷的原则,报送的信息文责自负。发现如有虚假、失实的信息,将予以扣分并视其造成的影响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附件:
1、吉林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单位名录(略)
2、吉林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直报单位名录(略)
3、吉林市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方案(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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