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人厅发[2006]9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7-12 生效日期:2006-07-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情况的统计分析,经与财政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略)

  二、请各地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相应级别、科目的考试人员合格成绩进行复核,并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将统计结果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7月31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将作为发放相应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各地按规定将考试合格人员信息查询管理号打印在资格证书指定位置,并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和发放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事部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二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