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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转下达2006年县级水生动物防疫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闽发改农业[2006]98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11-16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有关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海洋渔业(畜牧水产)局:
为提高水生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能力,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发改委、农业部以发改投资[2006]1819号文下达了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2006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其中安排我省县级水生动物防疫项目补助资金388万元。现将此计划转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一)。
请按照《国家优质粮食产业 业和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办法》(详见附件二)的具体要求,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债项目"五制"要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强工程质量监督,规范项目财务管理,并按时向省发改委、省海洋与渔业局上报投资计划完成情况。
附件:1、2006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县级水生动物防疫项目投资计划(略)
2、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和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办法(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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