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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统计局关于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并统办字[2006]3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7-12 生效日期:2006-07-12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深入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全面提高我局的行政效能,充分发挥统计的整体功能,提高统计服务水平,现结合我局“创优政务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和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太原市统计局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对象满意为标准,按照求真务实、诚信服务的原则,努力创优统计政务环境,提高统计行政效率,内创和谐,外树信誉,努力建设民主公开、勤政廉洁、人民满意的统计部门。

  二、工作目标  以强化政务公开、效能监督和贯彻《行政许可法》、《统计法》、《公务员法》为重点,进一步深化统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办结效率和质量。建立和实行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行政首长问责制、行政不作为和过错追究制度,实施效能监察,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和公务员队伍建设,实现审批提速、服务提质、监察提效,使政务环境进一步优化,工作作风明显转变。

  三、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时间:7月6日-20日)
  学习内容:要以《行政许可法》为基本教材,重点学习省委书记张宝顺、省长于幼军在全省对外开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学习省长于幼军在省人民政府第七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在全省政府系统干部大会上的讲话,学习《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定》(晋发[2006]1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决定》、《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晋政发[2006]19号),学习市委书记申维辰、市长张兵生在太原市“环境创新年”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学习市长张兵生、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永林在全市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以及《太原市机关工作人员损害政务环境行为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学习方法:采取集中与分散、辅导与自学、学习与讨论相结合的方法。局领导成员每人至少辅导一次,机关干部每人至少写两篇心得体会。集中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30个学时,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保证学习效果。
  通过学习培训,使广大公务员进一步深化对优化政务环境、加强效能建设,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诚信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全面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二阶段:查找问题,建章立制(时间:7月21日-8月10日)
  第一步,查摆问题。本着“深入找问题、重点找原因”的态度,对照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效能建设,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要求,认真总结近年来的工作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握问题的症结。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设置意见箱等形式,广泛征求机关干部、基层单位与服务对象的意见,并就科学统计、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等问题开展讨论。
  第二步,归纳梳理。针对查摆出的问题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公开、效能建设和我市“环境创新年”活动的要求,重点围绕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公务员绩效考核制等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归纳梳理,填写《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自查表》,并结合实际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三步,建章立制。在认真梳理问题的基础上,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决定》,提出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办法和措施,进一步完善符合本部门实际的工作机制、管理机制、创新机制、激励机制,使机关效能建设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时间:8月11日-8月31日)
  针对征求的意见和查找出的问题,对照建立的规章制度,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健全岗位责任制,完善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公务员绩效考核制。进一步提高监督效能,建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设立统一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和处理群众投诉,加大对损害发展环境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力度。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组织机构,按照本局“创优政务环境实施方案”执行。各分管领导要组织各处室认真学习、讨论,认真查摆问题,找原因、定措施,确保这次活动收到实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我局内外网络的优势,及时传输工作进展情况,宣传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意义、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努力营造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监督,严格奖惩。把“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具体内容列入处室目标责任制,加强对日常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政过错行为的当事人,一经查实,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本局投诉中心设在监察室。办公室、监察室共同负责投诉中心有关事宜,及时办理并答复投诉人诉求。
  投诉电话:2020007 4030338

太原市其他机构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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